飞沃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提名委 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由董事会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