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了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提议聘请、更换、监督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