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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301232Fine work(301232)2024-04-25 15:51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 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 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 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1 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