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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审议本工作细 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律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事项的 会议。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时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