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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 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普瑞眼科 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 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