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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301258FUSHILAI(301258)2023-12-19 12:08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