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看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 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