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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 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六)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 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 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如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提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