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