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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 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