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每年至 少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半 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 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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