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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和要求,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独立董事宋长发先生、张泽平先生和王锦山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长发先生、张泽平先生和王锦山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