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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600387HY Energy(600387)2024-10-18 09:51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 法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保障董事会秘 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在董事会秘书的 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证券监管机 构、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