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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600387HY Energy(600387)2024-10-18 09:51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议事质量和决策效率,规范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 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