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规以及《宁波利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 定联络人。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 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