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九)公司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