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报告、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公司股东 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