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 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以获 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 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现有 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前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 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