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电源: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 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