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依法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