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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 交易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 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在国家政策允许和投资风险能有效控制 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委托银行、信托、 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一)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