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 金使用安排合理。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 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