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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零二三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1080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仑新材""公司"或"发行人")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保荐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 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容诚")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 律师""国枫")等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 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释义、名称、缩略语与其在招股说 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本落实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 --- | | 类别 | 字体 | | --- | --- |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落实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