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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 承诺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公司")作为中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海通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特此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承诺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现郑重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2 特此承诺。 投资者损失。 负 责 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殷长龙 张利国 姚 奥 宋照旭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函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