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申请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087-65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释 义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 致。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中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1 发行人/公司 指 年 07 月 01 日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仑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年 11 月 19 日,系发行人 指 中仑有限 前身 市监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会"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指 本次发行 指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上市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