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 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根据《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 机构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中心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部门。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以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