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中心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 案的日常工作部门。监事会对本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 得自行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 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