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 信息,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 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 露。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