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及《公司章程》等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即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 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由董事会 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指 导,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设经理一名,负责审计部所有统筹及管 理工作。审计部经理下设审计专员两名,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 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