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的参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本 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参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 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 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 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