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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生物:万泰生物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 (含两名)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 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 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 "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