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生物:万泰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万泰生物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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