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规范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0.2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 ,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 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公布。 1.0.3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