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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002116Haisum(002116)2024-10-24 09:2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 总 则 1.0.1 为规范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经营主 体、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围 和保密责任,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披露信息,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0.2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者总部董事会办公室、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1.0.3 本制度报告义务人报告的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书面以 及其他即时通信报告方式。 1.0.4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产品、商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销);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