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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10月)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序号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 | --- | --- | | 1 | 全文:股东大会 | 全文:股东会 | | 2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 | | |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 | | |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3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 | |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 |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 | |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