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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完全独立、认真、 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 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暨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审计 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聘任其是基于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