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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300379Tongtech(300379)2024-10-24 11:1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AN290-8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东方通/公司 | 指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 | 指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 | | 次激励计划 | |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为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