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1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下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或"委员会"),作 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广州 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