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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 东方证券对光大同创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 号"文注册同意,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9,336,783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 的 78.0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63,217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的 21.9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