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汇编2024》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 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 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由于上述会计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