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10月)
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