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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 园区京津路 8 号 4 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成赟 律师、藕淏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15 时在河南省洛阳市新安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