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 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 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