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占用智洋创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垫付、承担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 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