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制度(2024年10月)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则以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 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