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东鹏控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办法。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票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票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