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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300193JASIC(300193)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 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1 诉讼;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