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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300193JASIC(300193)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选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 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或 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不适用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