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总经理工作细则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及《永清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时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 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 1 名,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副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