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披 露信息以及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金 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种类主要包括: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 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 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 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 ...